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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调电价不能都由消费者承担

编辑:杭州逊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  字号:
摘要:上调电价不能都由消费者承担
一到冬天就是煤荒、电荒,然后是拉闸限电,这几乎成了“四季歌”的第四节。今年关于电价上涨的呼声更急,不管电力行业是真亏还是假亏,是亏多还是亏少,不管你说它是不是逼宫,电荒就摆在你面前了。于是,专家也告诉我们,在通胀压力有所缓解的背景下,电价近期在全国范围内上调的必要性、可能性正进一步加大。“上网电价肯定得上调”,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,上调电价只是权宜之策,最关键的还是重启煤电联动机制。所谓“煤电联动”,指的是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《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》,煤电价格相应的关系是,煤上涨20元/吨,电一般每度涨一分钱。

电价会如何调整?业内人士分析,此次调价仍有可能先上调上网电价,后上调销售电价。考虑到电力企业的亏损是全国范围的,因此,调价范围可能不再限于局部。据测算,1分/千瓦时的上网电价提升可以覆盖约25元/吨原煤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。以平均水平测算,上网电价上调2分/千瓦时,电力企业盈利可恢复至2010年年末的水平。

调整上网电价确有必要,但这个涨价部分不应该完全由消费者承担,而应该各方分流,销售电价可以不调或少调,电网企业也应该承担部分涨价因素,从而使整个电力行业的上游电煤环节、中游发电环节、下游网络运营环节的成本实行合理的均摊。提出这个设想,是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。2002年体制改革时,原国家电力公司分拆为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,电网公司和发电集团是分开核算的。从2008年开始,全国五大发电集团的火电,连续3年累计亏损分别都在85亿元以上,合计亏损达600多亿元。而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2010年分别实现利润721.2亿元和468.6亿元,在102家央企中居第四、第五位。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过两次,但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也同步提高,煤炭涨价30%的涨价因素由发电企业消化,70%的涨价因素由用户消化,对电网企业几乎没有影响。电力行业这种“养猪亏本,卖肉发财”的现象是没有道理的,应当在行业内调整利益关系,提高上网电价后不提高销售电价,就是一个好办法。而且,电网企业还可以通过供电量的增加来提高边际效益,弥补涨价的损失。

专家预测,电价提升带来的利润空间很快又会被上涨的煤炭价格所吞噬。因此,解决煤电顶牛的制度难题,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理顺上下游之间的症结。实行上网电价提高而销售电价不涨价或少涨价,就是这种完善体制的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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